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职能(能区分)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1)分散危险
保险人在最大范围内,通过收取保险费,将这些经济单位或个人偶然性的危险损失化为必然,由保险人把"必然"的损失集中承担下来,当被保险人遭遇到危险损失时,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承担。
(2)组织经济补偿
保险人把有共同危险顾虑的经济单位或个人所缴付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对遭受危险损失的经济单位或个人实行经济补偿,以对抗危险,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和人民生活安定。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1)融通资金
保险人利用集聚起来的保险基金,实现货币资金融通。
(2)防灾防损
保险人参与防灾防损活动,提高了社会的防灾防损能力。
(3)分配
保险实际上参与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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