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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担保物权

来源: 2019-04-08 17:07

 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概述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
 
特征:
 
①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②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是他物权;
 
③担保物权是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是以对所有人的处分权能加以限制而实现这一目的;
 
④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二)担保物权的分类
 
(1)抵押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其他实现抵押权的行为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处分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
 
①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特定的财产设定的物权;
 
③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④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2)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处分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
 
①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②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或财产权利;
 
③质权须转移质物的占有;
 
④质权是就质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3)留置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
 
①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②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
 
③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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