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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来源: 2019-04-09 17:01

  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同类房地产数量较多、有较多交易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房地产,例如:
 
  ①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
 
  ②写字楼。
 
  ③商铺。
 
  ④标准厂房。
 
  ⑤房地产开发用地。
 
  (注意区分:特殊厂房,在建工程)
 
  不适用:
 
  ①数量少,如特殊厂房、机场、码头、博物馆、教堂、寺庙、古建筑等。
 
  ②交易少,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
 
  ③可比性差,如在建工程(完工程度差异大)等。
 
  比较法的原理和技术,可以在其他方法中应用。
 
  如:收益法:市场租金、经营收入、运营费用、空置率、入住率、报酬率;···············
 
  成本法:重置成本、房地产价格各构成部分(如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等);
 
  假设开发法中: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开发经营期等的求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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