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收益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条件、操作步
1.收益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掌握)
收益性房地产。不限于其本身目前是否有收益(实际收益),只要其类似房地产有收益(客观收益)即可。
不适用于行政办公楼、学校、公园等公用、公益性房地产的估价。
收益法中的资本化技术,常用于比较法和成本法中,如比较法中因土地使用期限、收益期等不同进行的价格调整(如剩余土地使用期限的差别,30年与50年),成本法中不可修复的建筑物折旧的计算(如不可修复的功能折旧);房地产损害赔偿中房地产价值减损和相关经济损失的评估。
2.收益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房地产未来的收益和风险能够较准确地预测。
3.收益法估价的操作步骤(熟悉)(五步)
①选择具体估价方法(报酬资本化法or直接资本化法);
②测算收益期或持有期;
③测算未来收益;
④确定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
⑤计算收益价值。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