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估价业务来源渠道
估价业务来源渠道
(一)被动接受坐等上门。估价需求者可能是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队或者其他组织,也可能是个人;可能是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也可能是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外的债权人、投资者、受让人等。
(二)主动争取主动争取,向潜在需求者宣传,使之变为现实的估价需求;密切关注商业银行、房屋征收部门、人民法院等发布的遴选入围估价机构、估价项目招标、委托评估等信息,积极申请加入入围估价机构名单,参加估价项目投标,报名参加委托评估等。
主动争取手段:提高技术水平服务质量,提升知名度和品牌,恰当宣传或广告。
不得:采用恶性压价、支付回扣、利诱、虚假宣传、欺骗、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估价机构、其他估价师,迎合委托人的高估或者低估要求(如向委托人暗示甚至承诺可以评估出其期望的价值或者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估价需求者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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