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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第五章第十节

来源: 2019-05-22 19:10

 1.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中小学违法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

  害等危险品的劳动,要按学校隶属关系追究(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2008年真题]
  A.县(市、区)、乡(镇)B.设区的市C.省、自治区、直辖市D.地力各级
  【答案】A
  【解析】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中小学校违法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学校校长追究行政责任。
  2.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小学校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对校长给予( )的行政处分。[2009年真题]
  A.记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答案】C
  【解析】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中小学校组织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或者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的行政处分是( )。[2014年真题]
  A.警告或记过B.记过或记大过C.记大过或降级D.撤职或开除公职
  【答案】D
  【解析】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2012年真题]
  A.警告或记过处分B.记过或记大过处分C.降级或撤职处分D.开除公职处分
  【答案】C
  【解析】《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地方政府领导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 )。
  A.给予行政处分
  B.给予民事制裁
  C.承担赔偿责任
  D.追究经济责任【答案】A
  【解析】《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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