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房地产的特性之易受限制
易受限制(熟悉)
1.政府对房地产限制的四种特权:
(1)管制权——直接对房地产利用加以干涉,如通过城市规划规定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禁止在居住区内建设某些工业项目或商业设施等。
(2)征税权——对房地产征税。
(3)征收权——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
(4)充公权——政府在业主死亡或失踪而无继承人的情况下,可无偿收回房地产。
2.易受限制还表现为:不可移动,不可隐藏,难以变现,所以难以逃避未来制度、政策、政局等变化的影响。
1.政府对房地产限制的四种特权:
(1)管制权——直接对房地产利用加以干涉,如通过城市规划规定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禁止在居住区内建设某些工业项目或商业设施等。
(2)征税权——对房地产征税。
(3)征收权——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
(4)充公权——政府在业主死亡或失踪而无继承人的情况下,可无偿收回房地产。
2.易受限制还表现为:不可移动,不可隐藏,难以变现,所以难以逃避未来制度、政策、政局等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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