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知识点:注意落款
注意落款往年考点:
(1)公章。致估价委托人函应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公章。(必须是公章,其他印章算错,无公章算错)
(2)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宜在其上签名或盖章。
(3)受函方要写明估价委托人的全称,致函方要署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全称。
(4)致函方应为×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也不能独立承担债务,所以一般是没有资质的;但若总公司有相应资质,是可以授权分公司参与的。
(5)致函日期。致函日期为估价报告出具日期。注意,落款日期必须在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有效期内。必须与前面封面的估价报告出具日期一致,注意不一定是价值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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