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教材考点:相关方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工程的内部管理
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对承包商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扫描)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 3 年安全施工记录。
(2)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承包商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4)承包商施工队伍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资质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工程安全协议的内容
(1)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2)承包商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承包商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4)发包单位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5)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6)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7)承包商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8)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单位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配合完成。
(9)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承包商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病。
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工程开工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要求承包方做好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
进入作业现场前管理:
(1)在承包商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单位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入手续,凭证件出入现场。证件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姓名、承包商名称、准入的现场区域等信息。
(2)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做好办理开工手续等工作,承包商取得经批准的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
施工过程管理:
(1)发包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
(2)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商施工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故障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商进行停工整顿,并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要根据自身的安全资质和能力,承包相应的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成立组织机构,实施项目制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根据工程需要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出现责任和管理制度执行的真空。如果发包方对现场作业的安全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认真执行;如果发包方没有相关制度和要求,应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要界定清晰。责任界定可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对发包工程安全协议的有关要求。
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核实和确认。有些施工现场既有正在生产运行的设备,也有施工改造的设备、设施等,保证安全的设备系统的隔离措施应以发包单位为主实施,承包方应做好核实和确认。
针对项目施工的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对施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在危险性较大或与正在生产运行设备、区域有交叉的施工,设置专职的安全监护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对承包商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扫描)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 3 年安全施工记录。
(2)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承包商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4)承包商施工队伍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资质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工程安全协议的内容
(1)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2)承包商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承包商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4)发包单位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5)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6)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7)承包商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8)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单位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配合完成。
(9)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承包商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病。
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工程开工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要求承包方做好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
进入作业现场前管理:
(1)在承包商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单位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入手续,凭证件出入现场。证件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姓名、承包商名称、准入的现场区域等信息。
(2)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做好办理开工手续等工作,承包商取得经批准的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
施工过程管理:
(1)发包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
(2)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商施工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故障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商进行停工整顿,并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要根据自身的安全资质和能力,承包相应的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成立组织机构,实施项目制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根据工程需要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出现责任和管理制度执行的真空。如果发包方对现场作业的安全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认真执行;如果发包方没有相关制度和要求,应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要界定清晰。责任界定可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对发包工程安全协议的有关要求。
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核实和确认。有些施工现场既有正在生产运行的设备,也有施工改造的设备、设施等,保证安全的设备系统的隔离措施应以发包单位为主实施,承包方应做好核实和确认。
针对项目施工的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对施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在危险性较大或与正在生产运行设备、区域有交叉的施工,设置专职的安全监护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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