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安徽造价员证书验证通知
导读: 凡于2011年、2012年在我省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资格证书编号为“皖11”、“皖12”开头的造价员,均应参加本次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关于开展2014年至2015年度全国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13〕5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我省造价员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于2011年、2012年在我省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资格证书编号为“皖11”、“皖12”开头的造价员,均应参加本次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安徽2015年造价员考试时间】
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中价协的要求,由省价协统一组织,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协助实施。
造价员继续教育采用中价协“造价员网络教育系统”,采取网络学习和考试的方式。造价员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点击“造价员网络教育系统”,按照学习流程提示进行操作。
网络继续教育开放时间为7月6日~12月20日。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计价》、《工程造价专业发展概述》等课程,共40学时,具体课程以中价协2014-2015年课程表为准。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按每人每课时8元收取,本次学费为320元/人。
三、证书验证工作安排
1.8月1日至12月21日,申请人登录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www.ahzj.com.cn)的“造价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验证。
3.各市应在现场审核结束后,于12月28日前,将申请验证的造价员证书原件和从业印章集中收回,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汇总名单及造价员证书报至省价协复核,办理证书延续手续。
(二)证书验证申请材料
2.从业单位劳动合同、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四、其他事项
2.因故未能及时参加前期继续教育和证书验证的造价员,应报名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并完成证书验证。
4.请各市认真做好此次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的组织工作,从业印章由各市按照中价协《关于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的通知》(中价协[2011]024号)要求制作。
2015年6月30日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关于开展2014年至2015年度全国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13〕5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我省造价员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于2011年、2012年在我省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资格证书编号为“皖11”、“皖12”开头的造价员,均应参加本次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安徽2015年造价员考试时间】
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中价协的要求,由省价协统一组织,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协助实施。
造价员继续教育采用中价协“造价员网络教育系统”,采取网络学习和考试的方式。造价员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点击“造价员网络教育系统”,按照学习流程提示进行操作。
网络继续教育开放时间为7月6日~12月20日。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计价》、《工程造价专业发展概述》等课程,共40学时,具体课程以中价协2014-2015年课程表为准。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按每人每课时8元收取,本次学费为320元/人。
三、证书验证工作安排
1.8月1日至12月21日,申请人登录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www.ahzj.com.cn)的“造价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验证。
3.各市应在现场审核结束后,于12月28日前,将申请验证的造价员证书原件和从业印章集中收回,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汇总名单及造价员证书报至省价协复核,办理证书延续手续。
(二)证书验证申请材料
2.从业单位劳动合同、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四、其他事项
2.因故未能及时参加前期继续教育和证书验证的造价员,应报名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并完成证书验证。
4.请各市认真做好此次继续教育与证书验证的组织工作,从业印章由各市按照中价协《关于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的通知》(中价协[2011]024号)要求制作。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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