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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造价员初始登记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28 23:03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协会联络站)、各有关单位:
一、初始登记的范围
凡在我区通过2011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且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登记。
二、初始登记的程序
初始登记采取网上申报与提交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1、申请人填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见附表),经聘用单位同意并由单位负责人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的单位意见栏内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资料(见第四项)一并报所在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
3、在网上按照“造价员管理系统”的提示填报和核对数据,提交申请并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
(1)需上传的扫描件为照片、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毕业证。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受理申请初始登记的程序:
2、初审机构于6月30日之前,将《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申报登记汇总表》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统一上报自治区造价协会秘书处;
四、初始登记提交材料的要求
(1)《新疆资格初始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3)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在职在岗);
(5)登记单位与考试报名单位发生变更的,须由原考试报名单位开具同意到其他单位从业的证明;
2、新增专业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2)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2)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应装订成册提供两份。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章、联系电话等)、目录、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复印件。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审核上述材料时,要核对原件,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
本年度造价员初始登记受理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30日。未按照规定申请登记的,可以在此后连续三个年度规定时间内,且符合继续教育要求(每两年继续教育不少于20学时),方可申请办理登记。
申报造价员初始登记时需交纳费用120元/人,含资格证书、印章和咨询服务费。由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代收,缴至新疆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开具发票。
请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组织做好本地区2012年度造价员初始登记工作,严格核查登记人员执业和登记单位,确保造价员初始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0991-887400118099220232
附表1:新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申请表
附表3: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申报登记汇总表

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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