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4年造价员初始登记时间为5月15日
关于开展我区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会联络站)、各有关单位:
一、 初始登记的范围
凡在我区通过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及上年度参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逾期登记人员,且参加初始登记前培训合格、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初始登记。
二、初始登记的程序
初始登记采取网上申报与提交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2、初始登记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见附表),经聘用单位同意并由单位负责人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的单位意见栏内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资料(见第四项)一并报所在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
1、应对申报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网络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相应栏上签字盖章,并将网络资料点击上报。
3、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在初审机构交件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交初审机构发放。
1、申报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2)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4)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在职在岗);
(6)登记单位与考试报名单位发生变更的,须由原考试报名单位开具同意到其他单位从业的证明;
2、新增专业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3、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2)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应装订成册提供一份。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等)、目录、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复印件。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审核上述材料时,要核对原件,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
本年度造价员初始登记受理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25日,逾期不予办理。尚未登记人员可在此后连续三个年度规定时间内,且符合继续教育要求(每两年继续教育不少于20学时),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1、申报造价员初始登记时需交纳费用250元/人(含资格证书、印章、继续教育证书和咨询服务费),由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代收,缴至新疆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开具发票。
查阅文件或下载表格请登录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xjzjxh.org.cn)或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协会栏目(www.xjzj.com])。
附表;
表2:新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
表4:各地州市初始登记单位联系电话汇总表。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