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价员安装工程实务复习维修
导读: 233网校提醒:2015年造价员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根据学员对维修难点的反馈,同时为进一步加深大家对维修相关知识点的了解,233网校老师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造价员工程实务维修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 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2. 费用承担;
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同时不免除其工程一般损失赔偿责任。如承包人不维修或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保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由他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责任,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如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维修,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3)承、发包双方就缺陷责任有争议时,可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和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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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yangjy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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