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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3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1:32
河北2013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河北土地估价师协会2013年5月7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
一、组织工作
河北考区办公室设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现场审核、完成“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相关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
二、报名事宜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1.我省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统一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河北考区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于5月10日开通,接受网上报名。
3.报考人员按照通知(公告)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报名点报考。我省非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报考考区,不受理其报名。
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质报名表(见附件1),由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1.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现役军人持军官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10∶30—12∶00
9月15日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9∶00—11∶30
五、严肃考风考纪
(二)各设区市报名点审查人员应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表、证件及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审查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该市下一年度报名点的资格。
六、考试收费
七、发证与执业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0号地质资料馆110室
联系人和电话:0311-67906522;郝向战(13785153858);张世杰(13012157213)
附件:1.201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考场规则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编辑推荐:

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指南

2013年土地估价师报名专题

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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