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各土地评估机构:
一、组织工作
二、报名事宜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二)考区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2、报考人员于6月21日至7月26日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宁夏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①公民身份证;
③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10∶30-12∶00
9月15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09∶00-11∶30
五、考区和考场设置
六、考试收费
七、发证与执业
已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电话(传真):0951-5036588
宁夏土地估价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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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liuya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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