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3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一、组织工作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5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陆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1.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现役军人持军官证;
(4)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持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台湾地区、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留学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四、考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10:30-12:00
9月15日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9:00-11:30
六、考试收费
七、发证与执业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地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附件:1、201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贵州考区办公室人员名单
2013年4月3日
附件
主任:王赤兵(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实仓(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旷明芳(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室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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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liuya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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