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强化项目用地审批监管
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权虽然下放了,但并不意味可以乱批地、乱用地。近日,浙江省政府发出《关于做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去年12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供地分级限额审批的规定,今后,除了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土地,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案均由市、县政府批准。
为了规范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通知》强调,各地要健全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和定期公布制度,有效监测和预防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土地闲置浪费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网上填报、具体建设项目供地信息公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镇四级联动的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省国土资源厅要建立健全土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披露制度,督促各地做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确保土地供应依法依规、土地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土地市场运行规范有序。
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txl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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