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中专业实践环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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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一、实时申请和动态管理
在两年的实践期中,通过《实践考核系统》实践人员随时填报实践期内参与项目、或其他相关科研、教学成果的清单,每年应提交不少于两篇“实践日志”,指导老师针对专业实践人员的实践情况每年至少做一次“检查与指导记录”。
凡两年实践期满,专业实践人员可随时通过《实践考核系统》提交“实践总结”,和《专业考核推荐表》,并将原件寄中估协备案,申请进行专业考核。中估协将随时受理符合专业考核的材料,并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其结果将定期在协会网站公示。考核通过人员可直接申请进行执业登记,未通过人员根据考评专家意见,延长实践期。
中估协将通过《实践考核系统》,对专业实践人员、指导老师和专业实践单位所填写信息进行跟踪与检查,规范实践期间的行为:
2.指导老师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填写“检查记录”的,减少或取消其推荐名额;
4.专业实践人员在实践期内,经实践单位同意,可更换一次实践单位,之前的实践单位应对其实践情况进行记录;
对抄袭、代写、提交虚假材料等情况,将按《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予以严肃处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201室
电话:010-6656084566562199
主送:各会员单位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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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liuya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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