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相关法规答疑:集体土地使用权
2011年土地代理相关法规答疑:集体土地使用权
来源:考试大2011年3月29日【考试大:你最值得信赖的考试顾问】
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www.examda.com
2、集体土地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乡、镇、村公益组织等;
4、使用权的取得:
宅基地:申请、批准、分配来源:www.examda.com
5、集体土地的内容和限制:占有权、使用权,以用途和取得方式享有不同的收益、处分权。(承包经营权,收益权和一定的处分权。公益用地。没有收益和处分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www.examda.com
2、集体土地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乡、镇、村公益组织等;
4、使用权的取得:
宅基地:申请、批准、分配来源:www.examda.com
5、集体土地的内容和限制:占有权、使用权,以用途和取得方式享有不同的收益、处分权。(承包经营权,收益权和一定的处分权。公益用地。没有收益和处分权);
相关推荐:一般十种小城镇土地发展模式
奉化市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
农村空房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责编:ljwzmznd评论纠错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