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土地评估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土地评估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的通知
鄂土协发[2011]04号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根据湖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省估协”)《湖北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实施办法》的规定,省估协定于2011年3月10日~5月30日,组织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土地评估机构(后简称“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方式
本次年检(注册)采用网上申报和纸媒体相结合方式受理。请已注册机构登录省估协网站的“年检与变更”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存在信息变更的机构应同时提交相关纸媒体证明材料。
新申请注册的机构须按照要求报送完整的纸媒体材料,待公示公告后方可在省估协网站“新机构注册”进行登录。
省估协网址为: http://hbreva.org.cn/
二、机构年检报送材料
1、机构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股东或合伙人、执业土地估价师等重要信息均与上一年度上报的年检材料一致的(即2010无任何变更事项发生),在线提交年检申请即可,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2、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股东或合伙人等的,应在线提交“机构变更申请”,并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报省估协,由省估协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3、机构发生执业土地估价师的变更的,应按内容四提交纸质材料并提交网上变更申请。
三、机构新注册报送材料
1.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申请报告;
2.《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申请表》;
3.工商营业执照(也可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4.经工商确认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7.内部管理制度(含报告管理制度);
8.土地估价师注册证明材料(具体见内容四);
10.模拟土地估价报告两份(独立装订);
11.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核实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四、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报送材料
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采取与土地评估机构年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申请报告;
2.《土地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与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5.人事档案转入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在人才交流中心设立人事档案专户的证明,并提供在职人员增补明细表(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6.社保证明;
7.学历、学位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机构的,还须提交变更注册申请人员原从业机构的解聘证明。
已退休的土地估价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社保证明可由退休证书代替。
外省考取的土地估价师到我省注册的,须在《土地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中的原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意见栏盖章。
以上材料均须核实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五、年检(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10日~3月30日,报送纸媒体材料,核实原件;
2、3月31日~5月30日,省估协审核、公示、公告、换发注册证书。
六、特殊事项说明
1、2011年省估协实行新机构申报现场勘查制度。
2、2011年,土地评估机构执业范围的变更结合年检工作进行,符合扩大执业范围条件的,由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省估协审核批准或推荐。对于不符合已经取得执业范围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经省估协审核,相应缩小其执业范围,直至取消执业资格。
3.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土地估价师不予注册 :
②非专职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③在职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在读的大学本科、专科生;
⑤2006年后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未通过实践考核;
⑥未申报全国执业登记,没有执业登记号的。
4、请各机构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凡未上报本机构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应抓紧报送。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无业绩。
5、各机构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和伪造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土地评估从业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4、2010年度土地估价报告抽检工作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武昌紫阳东路77号伟鹏大厦811室
联系人:周晓莺 俞 蓉
电 话:87830535 87250659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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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txl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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