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
一、基本概念
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营的企业。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七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A.一
C.三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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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
责编:liuya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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