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行政复议
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行政复议
来源:233网校2013年11月22日【233网校:学子希望之家!】
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例题: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概念,说法正确的是。
B、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D.行政复议是一种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解析: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一种救济手段,不是行政机关的一种救济手段。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一般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此外,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这里所指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A、具体的行政行为
C.特殊的行政行为
答案:A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对县级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行政复议的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B、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解析:“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都是不对的。
1.申请。申请人应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没有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也没有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为防止行政主体违反"先取证后决定"的行政程序,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情况并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4.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作出以下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应作出限期履行决定。
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据此请求赔偿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决定、变更决定或确认违法决定的同时,应当责令被申请人依法赔偿申请人的损失。
例题:对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的对有关行政规定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日内依法处理。
B、15
D.45
解析:对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的对有关行政规定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例题: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概念,说法正确的是。
B、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D.行政复议是一种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解析: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一种救济手段,不是行政机关的一种救济手段。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一般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此外,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这里所指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A、具体的行政行为
C.特殊的行政行为
答案:A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
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对县级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行政复议的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B、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解析:“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都是不对的。
1.申请。申请人应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没有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也没有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为防止行政主体违反"先取证后决定"的行政程序,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情况并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4.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作出以下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应作出限期履行决定。
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据此请求赔偿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决定、变更决定或确认违法决定的同时,应当责令被申请人依法赔偿申请人的损失。
例题:对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的对有关行政规定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日内依法处理。
B、15
D.45
解析:对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的对有关行政规定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
小编温馨提醒准备报考参加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的网友,考前备考复习应循序渐进,应以基础知识及练习为主,同时多做【历年真题】,巩固相关知识。
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
责编:liuya评论纠错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