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估价师《基础与法规》考点解析: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第十章 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考点1:建设用地供应概念
2、供地行为主要涉及:是否提供建设用地、提供建设用地的方式、位置、数量、提供建设用地所需要的条件等问题。
(1)按附着物的性质:建筑物用地、构筑物用地。
(3)按土地的所有权分类:国有建设用地、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5)按用地规划分类:根据规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确认大型、中型、小型。
(7)按使用期限可分为永久性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用地。
(1)承载性与非生态利用性;
(3)土地利用的集约性;
(5)无限性和再生性;
考点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
2、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主要特点:
(2)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从事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如需转让、出租等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经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不使用该土地时由政府无偿收回。
(4)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无偿取得两种形式。
3、 划拨供应条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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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liuya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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