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土地估价师《基础与法规》考点解析:土地管理概念
第五章 土地管理概念
考点1:土地管理的内涵
2、土地管理的概念:国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为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进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综合性活动。本质:对土地的行政管理。
(1)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主管全国土地。
(3)土地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目标是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
(5)管理的职能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
4、土地管理的性质:
(2)社会属性。从人与人在劳动过程中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角度考察,它要服从社会发展规律,体现其社会属性。
(1)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具体分四种:
②土地行政主管机关。
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普通公务员。
(1) 经济性组织;
(3) 教科文卫组织;
(5) 公民。
1、 土地管理的职能主要是通过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土地管理主体行使行政设定标准,使主体能够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各项土地管理活动。
(1) 拟定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发布土地管理的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政策;制定土地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3) 监督检查各级国土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5) 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督;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7) 指导基准地价、标准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3、 土地管理的特点:
(2) 为了增强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上的领导权能,保证土地管理的政令畅通,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实行业务领导,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得国土资源部的同意。
(4) 在土地产权管理基础工作方面,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和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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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liuya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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