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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制度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1:39
2012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制度 来源:233网校2013年4月6日【233网校:助你将考试一网打尽】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制度

1.美国
(2)现行土地使用制。美国所有土地都实行有偿使用。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可以买卖和出租。联邦政府为了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兴建铁路、公路及其他设施,需要占用州属公有土地或私人土地,也要通过交换或购买的方式取得。通讯、输电、输油等管线要通过公有土地的地上或地下,都必须向土地管理局通行权处申请批准,并支付租金。目前美国联邦政府的公有土地收入,是仅次于税收收入的政府第二大财政来源。
2.英国
(2)土地管理机构。英国在中央一级不设置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只是由若干部委分类管理。农业用地,由农渔食品部土地管理局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用地的使用、统计、地籍管理与绘制土地分类图。森林和林业用地,由林业委员会管理。而城市用地,则由环境部管理。
联邦德国的土地管理分散在许多部门管理,通过立法,形成各部门的分工合作制度。土地管理的部门有州测量局、地方法院土地登记局、土地整理司。国家财政部主管农业用地评价和地产价值评价。州发展规划与环保部主管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德国土地管理机构负责地籍资料的采集、编绘、保管、更新、统计和提供利用,土地登记、土地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整理。
(1)现行土地所有制。日本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土地私有制。其土地私有制,是一种法律上承认个人或私人可以占有土地的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部土地都为私人所有。在日本,除个人或股份公司等法人占有土地外,国家和都、道、府、县、市、町、村等地方公共团体也占有土地。
(3)土地管理机构。日本全国城乡土地都划归国土厅土地局管理。国土厅土地局下设土地政策、土地利用、地价调整、国土调查四个课。
(1)现行土地所有制。香港在1997年7月1日前,为英国所统治,其全部土地俗称“官地”。我国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后,香港土地全部回归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现行香港的全部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制度。香港特区政府现行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序列是司、局、署、处。地政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辖下的部门,成立于1982年4月1日。专责管理香港政府的土地及行政,主要职能包括批出土地作发展用途、土地及物业估价、征收私人土地作公共项目用途、重批及修改土地契约、土地管制及执行契约、维持大地测量监控网络、土地界线测量、航空测量、绘制地图、维修位于未拨用的政府土地上的斜坡,以及审批预售楼花同意书和大厦公契等。地政总署下设法律咨询及田土转易处、地政处、测绘处和行政处。地政总署原隶属房屋及规划地政局,2007年7月1日决策局重组后划入新成立的发展局。
6.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现行的土地制度,按照台湾当局的说法,是“平均地权”的土地制度, 这种土地制度“既非单一的土地公有制,亦非纯粹的土地私有制,而是二者之综合发展。实际上,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实行土地所有权制的基础是土地私权制。土地分为公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公有土地主要指当局所有的土地,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为私有土地。
土地他项权制度。在台湾,土地他项权主要包括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典权、耕作权、租赁权等七种。
例题:下列关于美国的土地制度,正确的是。
B.所有土地都实行有偿使用
D.美国于内政部内设土地管理局,主要负责对联邦政府土地的管理
答案: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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