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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范围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1:39
2012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范围 来源:233网校2012年7月10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范围

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范围
集体土地所有权包括: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三种情形。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
2)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对土地行使处分权的限制。①受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意志的限制;②受国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物权法》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A.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土地
C.国家拨给国家机关、部队、学校和非农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E.国家拨给农村集体和个人使用的集体土地
解析: 国家拨给农村集体和个人使用的集体土地,不属于农村中的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有土地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项独立权能,指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一项民事权利,是一种物权,是一种他物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不同类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权能有所不同。2007年,《物权法》将“土地使用权”统一界定为“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含义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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