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规划概念精讲(38)
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构成中国的三大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特有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中,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合法性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例题:我国的三大诉讼是。
A.司法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民事诉讼
答案:BCD
解析:事务诉讼、司法诉讼,不属于我国的三大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的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决定》规定: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终局裁定行为为不可诉讼行为。 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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