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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考试:城乡规划的修改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1:41
土地估价师考试:城乡规划的修改 来源:233网校2010年7月20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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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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