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地价监测点的设立原则
土地估价师:地价监测点的设立原则
来源:233网校2010年6月22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1)代表性原则,指设立的地价监测点在所在区段内,其地价水平、利用条件、利用状况、开发程度等方面具有代表性;
1)代表性原则,指设立的地价监测点在所在区段内,其地价水平、利用条件、利用状况、开发程度等方面具有代表性;
2)确定性原则,指设立的地价监测点为一具体宗地,其周围条件及自身条件都比较确定;
3)稳定性原则,指设立的地价监测点的土地条件、利用状况以及周围土地的,利用条件比较稳定,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割、合并或重新规划等情况;
4)标识性原则,指设立的地价监测点易于识别,具有一定的标识性。
相关推荐:
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精讲汇总
土地估价师: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基本程序
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txl评论纠错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