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解放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土地改革阶段(1949-1952)。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
第二阶段:农业合作化阶段(1953-1957)。
分为两个阶段:初级合作社阶段和高级合作社阶段。
前一个阶段包括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该阶段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民个人所有,
后一个阶段是高级社阶段,该阶段土地所有权收归合作社所有。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第三阶段:人民公社阶段(1958-1978)。
制度特征是“一大二公三拉平”,后来经过调整,逐步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1979-)。
1979年末先在安徽试点
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上在全国得到了普遍的推行,初步形成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构架。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
2002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该制度从法律上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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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土地估价师: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产权的基本要求
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txl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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