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础:监督检查先关法律条款
土地管理基础:监督检查先关法律条款
来源:233网校2008年12月9日【233网校: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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