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考试:加拿大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制度
1.国家级“土地利用指南”
联邦政府于1980年制订并由国会公布了一个全国性的“土地利用指南”。来源:www.examda.com
分别对城市用地、农业用地、森林用地、不可再生资源土地、交通和通讯用地、水资源保护地、历史遗迹地、生物繁衍地、冒险性项目用地和其他区域性用地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指导性意见。
联邦政府在保证联邦土地的良好农地用于农、良好林地用于林、良好的其它土地用于相应适宜用途的同时,也保证这些用地政策符合各省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利益。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2.省级规划
这是一种贯彻联邦政府《土地利用指南》精神的相对细化的政策性和纲领性文件,主要是划分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界线,强调保护农业用地,做到“农地农用”,以及提高城市建筑容积率和城市土地利用率等。
3.地区级规划,或称土地利用大纲(0fficial Plan)
加拿大的土地利用大纲由地方政府制定,省政府批准,也类似于政策性文件,主要目的是把省级政策宣言化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并指导地方政府相关工作。来源:www.examda.com
4.市级规划,称土地分区管理法(Zoning by Law)
由省政府授权市级政府制定。与省级政策宣言和地区级土地利用大纲不同,《土地分区管理法》是法律条文,非常详细和具体,具有强制性。
(二)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实施
1.通过《土地分区管理法》实施用途管制
2.通过土地分块控制(Subdivision)实行用途管制。来源:www.examda.com
3.通过对宗地开发方案的控制来实施用途管制。
4.通过农用地的等级限制变更制度来实施用途管制。
一--二类农地不能改变用途;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三--四类农地有条件改变用途;
五--七类农地可以改变用途。
相关推荐:
土地估价师: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制度
来源:考试大-土地估价师考试责编:txl评论纠错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