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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土地代理相关法规答疑:土地确权与行政复议和诉讼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1:51
2011年土地代理相关法规答疑:土地确权与行政复议和诉讼 来源:考试大2011年3月28日【考试大:中国最优秀的考试信息平台】
土地确权登记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必然会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定很有必要,在我们土地确权登记中会自觉规范我们的行为,避免做出错误的决定。
一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决定不服的;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复议前置 凡是涉及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没有经过复议的案件,属于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
举证责任 就是对案件事实提供证明的义务。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提供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证据,是否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是否滥用职权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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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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