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相关法规答疑:质权和留置
2011年土地代理相关法规答疑:质权和留置
来源:考试大2011年1月3日【考试大:中国最给力的教育考试网站】
susychen:
老师:您好!
1、质权为约定权,留置权为法定权来源:www.examda.com
3、质权为债务履行期界满可行使,留置权在履行期满时须先尽通知义务(通知在两个月内履行),仍不履行的方可行使留置权。
sus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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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权为约定权,留置权为法定权来源:www.examda.com
3、质权为债务履行期界满可行使,留置权在履行期满时须先尽通知义务(通知在两个月内履行),仍不履行的方可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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