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第三章知识点2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和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行为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具有了实质上的合法性。只有当行政行为具备合法要件之后,才能是合法的。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
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是以其成立为前提的。所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形成或作出。一般来说,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 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主观条件 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主观上有凭借行政职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羌且显露出达到该种效果的意思表示,无论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均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成立。
3.客观条件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并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表现出来。这里的行政职权并不一定是其法定权限内的职权,即使是超越法定权限的越权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也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成立。
4.法律效果条件行政行为作出后能够产生一定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效果,使某种行政法律关系产生气变更或消灭,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受到影响。
上述四项是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即行政行为已经确实存在,但并不意味着该存在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只有具备合法要件,才能认定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般来说,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合法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
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之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如果行政主体的行为超越权限,则其行为不合法。
2.内容合法内容合法的基本要求包括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程序合法基本要求包括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责编:lyz评论纠错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