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规辅导:土地所有权的客体
2011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规辅导:土地所有权的客体
来源:考试大2011年2月5日【考试大——我选择,我喜欢】
土地所有权的客体转载自:考试大 - [Examda.Com]
土地所有权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是可以分开的。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地表或地下的某些自然资源可以脱离土地权利而成为单独的权利即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自然资源开发权、使用权的客体。地下埋藏物、隐藏物等也适用这一法理。根据我国《宪法》第9条第1款、《民法通则》第79条和《文物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及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表明,国家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后,仍然保留着对地下资源和埋藏物的所有权,而且,对地下资源的开发权并不当然地随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所有权的客体转载自:考试大 - [Examda.Com]
土地所有权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是可以分开的。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地表或地下的某些自然资源可以脱离土地权利而成为单独的权利即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自然资源开发权、使用权的客体。地下埋藏物、隐藏物等也适用这一法理。根据我国《宪法》第9条第1款、《民法通则》第79条和《文物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及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表明,国家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后,仍然保留着对地下资源和埋藏物的所有权,而且,对地下资源的开发权并不当然地随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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