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规辅导: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方式
2011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规辅导: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方式
来源:考试大2010年12月21日【考试大:学子希望之家!】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方式
(1)协商。这是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最基本的方式。我国法律鼓励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3)诉讼。对有关权属争议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当事人未经行政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有关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故诉讼的类型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方式
(1)协商。这是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最基本的方式。我国法律鼓励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3)诉讼。对有关权属争议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当事人未经行政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有关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故诉讼的类型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相关推荐:2011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规辅导:土地利用权体系
2011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规辅导: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
更多推荐:2010年土地代理考试全攻略相关法规知识汇总
2010年土地代理考试云南登记备案知识汇总
2010年土地登记代理民事法相关知识汇总
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责编:ljwzmznd评论纠错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