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规辅导: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
1.合伙投入的财产。《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的经营来源:考试大
合伙的债务
对合伙的债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例题:甲、乙合伙经营一个建材店,并为之起字号“天天建材商行”。甲提供资金,乙提供房屋门面。后来甲在为该商行采购建材时欠丙一笔款项。丙向法院起诉,应以为被告。
B.甲或乙采集者退散
D.甲和乙来源:考试大
解析:合伙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合伙行为;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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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责编:ljwzmznd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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