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规辅导:个体工商
来源:考试大2010年9月29日【考试大:轻松考试,快乐生活!】
个体工商产及其财产责任采集者退散
《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在确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上,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用家庭财产投资经营的,或其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有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果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的,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体工商产及其财产责任采集者退散
《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在确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上,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用家庭财产投资经营的,或其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有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果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的,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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