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范围
来源:考试大2010年4月4日【考试大:助你将考试一网打尽】
地下的各类自然资源、矿产以及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之列。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可以是“生地”,即待开发的土地,也可以是已完成市政设施的“熟地”即实行“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土地。
例题: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不包括。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A.地下资源
B.埋藏物
C.土地处分权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D.公用设施
来源: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责编:xx评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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