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环境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二、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
㈡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和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前3科用2B铅笔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三、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
5月28日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5月29日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㈡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1年5月18日~5月2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㈠参加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㈡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五、报名时间、方法
㈡报名方法: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以下程序报名:
在办理上述报名手续和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或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资历证明;
六、收费标准、方式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文件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考前培训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实施。
考后阅卷、成绩通知以及其它有关管理事宜,按原人事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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