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本节考纲要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颁布实施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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