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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第六章精讲23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4:01
环境影响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第六章精讲23 来源:233网校【爱学习,爱233网校】2013年5月2日
第二十三节 《河道管理条例》

本节考纲要点:
( 2 )掌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须按照防洪和航运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有关规定;
《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颁布实施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二、掌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须按照防洪和航运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有关规定;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三、掌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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