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噪声污染型建设项目——城市道路、地铁
噪声污染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地铁、铁路等,这些项目主要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大。此类项目的建设要与城市规划相一致。必要的地方要建声屏障,或与敏感建筑物有一定的防护距离,以尽量减少其噪声影响。
1.1评价等级与范围
⑴评价等级
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为:
1)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属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或受噪声影响的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93规定的O类标准及以上的需要特别安静的地区,以及对噪声有限制的保护区等噪声敏感目标;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显著增高或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多的情况,应按一级评价进行工作。
2)对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若其所在功能区属于适用于GB3096-93规定的l类、2类标准的地区,或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较明显增高或受噪声影响人口增加较多的情况,应按二级评价进行工作。
3)对处在适用的中型建设项目咀及处在GB3096-93规定的1、2类标准地区的小型建设项目,或者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的情况,应按三级评价进行工作。
4)对于处在非敏感区的小型建设项目。噪声评价只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的内容。
⑵评价范围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等项目两倒200m评价范围一般可满足一级评价要求,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若建设项目周边较空旷而较远处有敏感目标,可适当将评价范围延长至敏感目标处。
1.2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内容
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
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敏感目标、噪声功能区划分情况;
评价范围内各噪声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现状、各功能区环境噪声超标情况、边界噪声超标以及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调查方法
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测量法,实际工作中两种方法结合进行。
噪声测量点布设原则
1)现状测点布置一般要覆盖整个评价范围,但重点要布置在现有噪声源对敏感区有影响的那些点上。
2)对于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呈现点声源性质的情况,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应布置在声源周围,靠近声源处测量点密度应高于距声源较远处的测点密度。
3)对于建设项目呈现线状声源性质的情况,应根据噪声敏感区域分布状况和工程特点确定若干噪声测量断面,在各个断面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置一组测量点。
4)对于新建工程,当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噪声源且声级较低,噪声现状测量点可以大幅度减少或不设测量点。
5)对于改、扩建工程,若要绘制噪声现状等声级图,也可以采用网格法布置测点。
环境噪声现状评价的主要内容
1)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敏感区、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噪声功能区的划分等。
2)环境噪声现状的调查和测量方法:包括测量仪器、参照或参考的测量方法、测量标准、测量时段、读数方法等。
3)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噪声特性、主要噪声源分析等。
4)评价范围内环境噪声现状,包括:①各功能区噪声级、超标状况及主要噪声源;②边界噪声级、超标状况及主要噪声源。
5)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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