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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第六章精讲18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4:03
环境影响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第六章精讲18 来源:233网校【233网校:教育考试门户网站】2013年4月28日
第十八节 《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本节考纲要点:
(2)熟悉国家保护耕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
(4)了解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1986年制定,2004年修订
第4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例题】国家对土地种类的划分包括:( )
B、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的
D、耕地、林地、住宅用地
解析:了解我国土地管制用途的规定
第31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A、支付耕地占用补偿金
C、没有条件开采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答案:BD
第34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四、了解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规定
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转用审批(建设占地的形式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A、开办乡镇企业
C、开办村疗养院
答案:ACD
第45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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