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节约能源法》
本节考纲要点:
( 2 )了解国家节能政策的有关规定;
( 4 )熟悉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增)
《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2008年4月1日实施
第2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二、了解国家节能政策的有关规定
第4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A、节约资源
C、节能降耗
答案:A
第7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16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A、用能产品
C、生产工艺
答案:ABC
第17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结合后面的产业政策学习)
第29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第30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第31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第32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33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A、热电联产
C、洁净煤
答案:ABCD
相关推荐: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来源:考试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责编:lyz评论纠错
编辑推荐:
![](http://m.zuixu.com/static/img/neirong2.jpg)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