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第六章精讲7
第七节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本节考纲要点:
注意: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第十八条 核设施选址,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核设施选址批准文件。
注意:核实施选址、建造、运营、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级别高:均为国务院环保部门。
第三十四条 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意: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矿:申领许可证或办理退役的环评,经国务院环保部门审批;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申领许可证前的环评,经省级以上政府审批
第42条 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对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或者贮存。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
第43条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近地表处置。
α放射性固体废物依照前款规定处置。
第44条 国务院核设施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质条件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需要,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六、掌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理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例题】依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B.国务院核设施主管部门根据地质条件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需要,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D.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近地表处置
答案: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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