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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第六章精讲5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4:03
环境影响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第六章精讲5 来源:233网校【233网校:助你考试通关,掌握未来】2013年4月26日
第五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本节考纲要点:
一、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结合《水防法》规定包括排入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不过不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需要注意)
A.生活垃圾
C.医疗废物
答案:ABCE
二、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注意:包括两种:丧失原有利用价值、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5、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7、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A.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固态物品
C.被弃置不用的水泥
答案:ABC
三、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21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固废法》是针对不同的固体废物作出的规定,即对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固废三类固废做的规定。实行的是分类管理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下列哪些单位或人员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
B.开发者
D.进口者E使用者
解析:注意只有四类人
A.“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C.分类管理原则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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