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第三章精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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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2)掌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轻度影响,或者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
一、分类管理的原则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本节考纲重点:(2)掌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轻度影响,或者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
一、分类管理的原则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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