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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第三章精讲5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4:04
环境影响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第三章精讲5 来源:233网校【233网校:助你将考试一网打尽】2013年4月18日
第五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

本节考纲要点:
一、建设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24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前两款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2、法律后果:(1)未依法报批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可以处以5-20万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3、《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3条规定:海洋工程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20万罚款。
此类责任主要集中在《环评法》第32、34、35条的规定中,针对的主要是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部门,既有刑事责任,也有行政责任。而只有在建设项目存在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预审环评文件时,才涉及到该行业主管部门,也主要是就乱收费问题,而且没有刑事责任。
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是指:对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审核意见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重新审核的原审批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包括直接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的负责领导人和其他直接和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的责任人员。(不属于审批建设项目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2条、第35条和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第30条都对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 根据《环评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报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 )
B 建设单位补办手续后,环保部门应当并处罚款
D 建设单位补办手续后,环保部门可以单处罚款
解析:罚款仅是在逾期不补办手续时才作出的处罚。而补办手续的则不再处以罚款。
A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C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5-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CD
【例题】海洋工程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的,( )
B 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5-20万罚款
D 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可处5-20万罚款
解析:海洋工程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的不是由环保部门处理,而是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且是在责令停止施工的同时,并处罚款。
A 省级环保部门责令甲单位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10 万元罚款
C 省级环保部门责令甲单位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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